1.1石材幕墙所用金属构件(铝合金型材、钢型材等)、五金件和五金附件、粘接固定材料、密封材料和石材面板的品种、规格、尺寸、性能和等级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现行产品标准和现行《金属与石材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133)的规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1.1石材面板的弯曲强度不应小于8.0Mpa,吸水率应小于0.8%,抗冻系数不宜小于0.8;
1.1.2挂件的抗拉拔强度Zui小值不低于2.4kN,其中铝合金挂件厚度不应小于4.0mm,不锈钢挂件厚度不应小于3.0mm;
1.1.3石材幕墙金属挂件与石材间粘接固定材料宜选用环氧型胶粘剂,不应使用不饱和聚酯类胶粘剂。
1.1.4石材幕墙应对石材的弯曲强度、耐冻融性,室内用花岗石的放射性,石材用结构胶的粘结强度,石材用密封胶的污染性能抽样复验。
1.2石材幕墙的造型、立面分格、颜色、光泽、花纹和图案应符合设计要求。
1.3石材孔、槽的数量、深度、位置、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
石材幕墙主体结构上的预埋件和后置件的位置、数量及后置件的拉拔力应符合设计要求。
主体结构预埋件或后置件要牢固,不牢固时要补强处理。
石材幕墙的金属框架立柱与主体结构预埋件的连接要牢固,不牢固时要补强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