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环境保护署(EPA)于近日发布了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化学品数据报告(CDR)说明书,指出物品中所含物质可豁免TSCA下的化学品数据报告。
说明书强调如果化学物质或混合物不是有意脱离物品以及没有独立于物品外的Zui终用途或商业目的则可以认为是属于物品的一部分,这样的物质就可以豁免TSCA下的CDR。但如果物品只是作为物质的运输工具或容器,如装物质的圆桶等,那么相应的物质则被认为是批量生产或进口,则物质仍需要履行CDR的义务。
EPA对物品的定义是:
在制造过程中获得特定形状或设计;
这些形状和设计的全部或部分决定了物品的Zui终用途;
除独立于物体具有商业目的的化学成分发生改变以及其他化学物质、混合物或物品的使用带来的化学反应导致化学成分变化外,物品在Zui终用途过程中化学成分没有改变;
液体和颗粒无论是什么形状或设计都不能视作物体。
法规对TSCA法案的修订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EPA将建立新的基于风险的安全标准
2.所有新化学物质和现有化学物质都将受到EPA的安全性审查
3.EPA将对化学物质分级,高优先级的化学物质将受到全面的安全评估
4.根据市场上的活跃化学品和不活跃化学品重设TSCA名录,不活跃的化学品在生产或加工前必须向EPA通报
5.EPA将有更大的权限要求对化学品开展额外的健康和安全测试,并提倡QSAR等非动物测试方法
6.工业界可以要求EPA对特定化学物质开展安全性评估
7.EPA对化学品管理时不再要求采取“不繁重”管理措施
8.加强对婴幼儿、孕妇、老人和化学产业工人等弱势群体的保护
9.限制不必要的机密信息声明,增加化学品信息透明度
10.EPA将建立新的收费机制,促进工业联合体形成以开展测试并分摊费用
做TSCA证明的义务:1)美国进口商须了解法规动向,做好和下游的沟通工作,获取物质用途等信息,及时进行相应申报或申请豁免,积极配合美国环保局的审查。
2)中国制造商应主动积极地配合进口商的要求,提供化学品成分、吨位、测试报告等信息。如果制造商认为公开以上信息涉及到商业机密,可自行向EPA提交信息,并链接到进口商提交的通报卷宗。
3) 中国制造商应了解输美化学品中是否含有限制使用的高关注物质及其含量,是否符合美国标准。
TSCA法规解读
美国有毒物质控制法案(TSCA)并不像名字所指把物质分为“有毒物质”和“无毒物质”,而是把物质分类为“现有物质”和“新物质”来进行管理,是否属于“新化学物质”以物质是否被收录在TSCA名录中为准。食品、农药、药品、烟草等物质受美国其他法规管理,免于TSCA申报。
TSCA名录为一动态名录,共收录约85,000多种化学物质,分为公开部分和保密部分。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为现有物质,未列入的则为新物质。现有物质与新物质的在美生产商和进口商须履行相应的法规义务。
新物质管理
对于未列入TSCA名录的物质,即新物质,在不满足豁免条件的情况下,该物质的生产商或进口商须进行PMN(预生产)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