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熏液简介:
2.性状
适用范围:
适用于肉肠制品、海产品等。
使用量:每公斤成品不超过1克,或以生产工艺酌情添加。
理化指标:
外观:呈枣红色液体。
气味:浓郁烟熏气味
3.用途
多适用于肉糜制品,如维也纳香肠、法兰克福香肠、红肠、小肚粉肠、压缩火腿和午餐肉等。具体是将定量烟熏液经水稀释后,可以通过、滚揉或是以其他方式,作为一种食品直接添加到产品内部,经调和搅拌均匀即可,这种方式主要偏重于风味的形成。(2) 浸渍法: 一般用于块形肉制品,如熏肉、烤鸡、烤鸭和烤鹅等。具体是将定量的烟熏液与其他香料配成香料浸渍液,然后将处理好的肉、鸡、鸭、鹅等浸入其中经过一定时间浸渍后,即浸渍成功。腌腊制品加工时,先将制品腌制,可不加或少加亚硝酸盐和硝酸盐,再用烟熏液浸渍或喷雾,然后经烘烤或晾干即成,浸渍或喷雾两次可获得更好的表面色泽,这种腌腊肉香喷可口,油而不腻,久藏不变质,肉表面的膜可防止油脂、水份的渗漏和的侵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