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详的,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若已要求,而该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拒绝该投标。
9.3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六部分的要求提交,并按规定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投标文件未按规定提交或留有空项,将被视为不完整响应的投标文件,其投标有可能被拒绝。
9.4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不得自行增减内容。
9.5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审查的要求。
10.投标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90个日历天。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将被拒绝。
11.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1.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文件均应遵守本条。
11.2如招标代理机构无特殊要求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