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许可申请表;
(二)承办者合法成立的证明以及安全责任人的身份证明;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有关主管部门对承办者有资质、资格要求的,提交有关资质、资格证明;
(三)大型活动方案及其说明,2个或者2个以上承办者共同承办大型活动的,还应当提交联合承办的协议(根据第二十二条规定内容制定大型活动方案);
(四)大型活动安全风险评估报告(需要专门评估公司提供);
(五)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根据第二十三条规定内容制定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
(六)场所管理者合法证明、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以及场所消防行政许可或备案抽查法律文书;
(七)提供活动场所的租赁、借用协议等证明或者占用公共场所、道路的批准文件;
(八)按照规定应当经有关主管部门事先批准的,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九)其他与举办大型活动安全工作相关的材料。
第二十二条 大型活动方案及有关说明应当列明:活动主办者、承办者、协办者、赞助者,活动时间、地点、主题、口号、内容、流程,以及参加人员、重要嘉宾、住地、媒体、停车场地、功能区域划分、现场平面图、观众座位图等情况。
第二十三条 大型活动安全工作方案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活动时间、地点、内容、规模、规格以及组织方式等;
(二)活动场所地理环境、建筑结构和面积(附图纸)、可容纳的人员数量以及活动预计参加人数等;
(三)安全工作人员的情况、数量、任务分配、岗位职责和识别标志;